学字[2007]56号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07]63号、苏财教[2007]1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能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5%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曾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在院(系)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 2、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提交《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字数在500以内(规定格式,见附件5); 3、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获奖条件,在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4、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经济状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在对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6、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然后,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五)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所有材料于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2、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贴一寸免冠近照)、2007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介绍(由院系填写,第三人称)、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和2007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介绍还须同时发送电子材料到szlijin@yahoo.cn。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能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2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条件,按学年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提交《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经济状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在对院(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然后,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五)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所有材料在12月1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2、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到szlijin@yahoo.cn。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务必书写端正清晰,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 三、奖学金发放 在我校报送的名单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有关材料归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名额分配表 附件4、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07年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介绍 注:附件请在学生工作处华风园网站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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