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的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号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市下岗失业特困职工、残疾人、重症病人等困难群众献爱心,帮助他们克服暂时的生活困难,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营造互助互爱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苏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定于2007年11月份在全校开展一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 捐款原则:通知动员与自愿相结合,鼓励多捐。 捐款标准:处级干部不低于300元,科级干部不低于200元,科员以下人员不低于100元。 捐款方式:经研究,我院将采取个人认定、统一捐献的方式,捐款将于本周三全院大会时进行。 附件: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各院(系),各分工会: 为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号召,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慈善总会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市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苏政民[2007]193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认真搞好教育系统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苏教办2007第87号文)精神,经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我校的慈善募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党委、党工委,各院(系),各分工会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切实抓紧抓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发挥表率作用。 二、 募捐范围、标准 此次募捐活动范围为全校教职工。采取动员通知和自愿捐款相结合的方式。提倡自愿,鼓励多捐。 三、 募捐程序 教职工捐赠的资金由各分工会负责集中收缴,由校工会汇总后上交市教育工会帐户,凭解款单(附捐赠人员名单及捐款金额)到市教育工会开收据。市教育工会统一将捐款上交市慈善总会。 四、 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即日起至2007年11月20日结束。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及时做好捐款收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市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苏政民[2007]193号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在苏部省属单位: 为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的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号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 神,决定于2007年11月份在市级机关和事(企)业单位中集中开展一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弱势困难群 众,特别是我市下岗失业特困职工、残疾人、重症病人等困难群众献爱心,帮助他们克服暂时的生活困难,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营造互助互爱的社会氛围,构建 和谐苏州。 二、时间安排 1、本次活动从2007年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下旬完成捐助资金的解缴接收工作。 2、定于11月8日举行“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捐赠仪式。市四套班子领导现场捐款。捐赠5万元以上的机关和事(企)业单位将现场举牌捐赠。 3、本次捐助接收情况将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陆续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三、活动组织 募捐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文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发动。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负责金融、供电、邮电、教育、卫生、文广、农林、水利、交通、园林、大专院校等部、省直属单位和市相关部门、企业的募捐组织工作;市 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总台、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负责本次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定期公示捐赠情况;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募捐组织工 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各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的募捐组织工作;市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主的募捐组织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募捐方案拟定和协调工 作;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捐款及统计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切实抓紧抓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发挥表率作用。 (二)募捐范围、标准 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主要在市级机关,事(企)业单位进行全面发动,以党、团员、干部为主体。同时,也鼓励外资、港澳台资、 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主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捐款标准:处级干部不低于300元,科级干部不低于200元,科员以下人员不低于100元,提倡自愿,鼓 励多捐。 (三)交款程序 市级机关、事(企)业单位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负责收缴,由系统工会统一就近在市区交通银行各储蓄网点解款(个人也可直接解款),凭解款单到苏州市慈善总会(苏州市体育场4号3号楼110室)开具捐赠收据。单位集体缴款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苏州市接收捐款帐户: 帐 户 名:苏州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交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银行帐号:325601000010149072362 地 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3号楼110室 联 系 人:庄茂荣、钮良芳、葛莺、温海兰 联系电话:65245559 65232579 传真电话:65245559 65232579 电子邮箱:scf_zmr@126.com 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 苏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