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苏科技(2007)195号、苏财科字(2007)6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办理2007年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性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政策性资助采取隔年度办理的方法,即符合政策性资助的事项,在事项发生时间的下一年度办理落实和兑现工作。2007年办理对象的时间范围为2006年(度)内批准立项或发生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事项。 2、申请政策性资助的项目种类为2006年(度)内批准立项或发生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家“973”、 “863”计划及省科技攻关等项目,市政府将给予不超过30%的配套。 3、申请政策性资助的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表”(见附件),附件材料包括证明申请依据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合同、有关协议的复印件;非第一完成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需提交作为主要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和取得项目经费的证明(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合同、有关协议、到帐证明等的复印件)。 4、今年是市政府实施政策性资助工作的第一年,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做好通知组织工作,并对申请事项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请符合政策性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加紧补办或完善相关证明材料,按时上交材料。 5、“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8日,同时请将“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表”(Excel格式)以电邮方式发送至xuxiaole@suda.edu.cn。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处计划科(凌云楼 1212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计划科:67507192。 附件: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表 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