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做好2007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工作,经学校讨论,制定了《苏州大学2007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2007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实施方案

苏州大学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印发 大类招生 分流 方案 通知

教务处

2007年11月02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2007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实施方案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是我校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2007年学校试行了按专业大类招生改革。为深入做好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分流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分流对象及条件

1.2007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我校学生;

2.分流当年度在校在籍,已修完大类专业前期基础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

四、分流专业

按照2007年《苏州大学报考指南》中公布的专业大类所含专业为准,各专业分流人数以2007年级专业分流年度学校公布的数字为准。

五、分流依据

1.学生的成绩;指学生取得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以各学院公布的大类专业学生分流计划为准。

2.学生的志愿;指学生的自身学习兴趣、学习条件和今后发展意向。

3.专业的要求;指学院对大类专业中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习要求。

六、分流时间

分流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开学初启动,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七、分流办法

1.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修完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后在大类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2.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大类基础课程综合成绩排序,参照学生志愿依次挑选,直至选满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限定名额;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学院应在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后,由学院调整到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3.按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分流时,学院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八、分流程序

1.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院大类专业分流细则,及早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修读名额、条件及分流办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同时指派专人指导学生填报分流志愿;

2、学生根据分流条件自主填报《分流志愿表》,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所在学院;

3.各学院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学生的条件要求;

4.学院向学生公示初步分流结果,并征求学生意见;

5.学院经再次核定学生分流结果后予以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6.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学院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九、各学院须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十、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