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大 学 苏大教 [2007] 133号 关于开展苏州大学第六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六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现将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竞赛,展示我校青年教师现有的教学水平,总结经验,奖励先进,促进广大青年教师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投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努力在课程教学中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前进,适应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各学院(系)组建学院(系)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专家评审组;学校组建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科专家组成的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联系电话:65112351。 预赛阶段,各学院(系)专家组主持本学院(系)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推荐参加学校竞赛的教师人选;决赛阶段,学校竞赛委员会下设竞赛评议组,主持全校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工作。 各学院(系)在决赛阶段应积极组织本学院(系)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进行临场教学观摩,学习经验,提高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参赛对象 从事本科课程教学的我校青年教师(教师编制,40周岁以下,即196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参赛教师必须在学院(系)组织的预赛基础上选拔推荐。 本次竞赛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系)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本学院(系)青年教师限1名。 四、竞赛内容 学校现行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内容。决赛课程内容按40分钟(1节课时)计。 五、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将分预赛、决赛二阶段进行。 预赛阶段由各学院(系)组织,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人选。 决赛阶段由学校组织,按照集中授课、集体听课的竞赛形式进行。决赛阶段的参赛课程如需学生参与配合,则学生的组织工作由参赛教师所属学院(系)负责落实。 六、评价标准及评选方法 1.预赛阶段由各学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的课堂教学竞赛(预赛)评价标准并遵照执行;决赛阶段根据苏州大学课堂教学竞赛(决赛)评价标准执行。(决赛的评价标准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2.预赛阶段评选方法 预赛阶段由各学院(系)组织,并填写“苏州大学第六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教师推荐表”(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送竞赛委员会。 3.决赛阶段评选方法 竞赛委员会评议组人员在听课的基础上,参照竞赛评价标准,填写《苏州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评议表》。 竞赛委员会评议组给出参加决赛教师的评议分值,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参加决赛教师的平均得分值。依据平均得分值排出决赛名次,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七、奖励办法 凡参加学校决赛者,按照决赛成绩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余下者均可获得三等奖。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800元/人)。 获奖情况将载入青年教师的个人档案,作为其提级晋职时的重要参考。 八、竞赛日程安排 1.11月中、下旬学院(系)组织院内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教师。 2.11月28日前,学院上交“苏州大学第六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教师推荐表”(逾期视为弃权)。 3.12月上旬,学校决赛。 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培养教学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做出贡献。 苏 州 大 学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