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苏州大学与苏州佳福娱乐有限公司达成的捐赠协议,从一九九六年起,特设立苏州大学佳福奖学金。

二、凡属苏州大学学生,品学兼优,学业有成,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佳福奖学金。

1、正式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2、行为规范考核必须达到B级或者B级以上;

3、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者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同等条件下,生活困难者予以优先考虑;

6、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内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各项表彰或者取得某方面突出成绩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佳福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币;每年评定40人,具体名额分配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四、佳福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院系初评并上报申报材料,最后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

五、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佳福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评奖工作。

六、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同苏州佳福娱乐有限公司协商处理。

七、本条例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份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