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做好各校唐仲英奖学金的评选、颁发工作,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宗旨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国内部分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家庭困难(1/4名额不受家境情况的限制)的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额度较高,是为了让获奖学生减少因解决学费及生活费困难而参与兼职等的时间,鼓励大学生更好地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帮助他人,学有所成,服务社会。 二、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的原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 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 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 三、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范围、金额、名额 1.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范围为凡有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港澳台学生)。 2.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该奖学金应全数发给获奖学生,坚决杜绝以一人名义获奖、分发多人的现象。 3.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各校每年新增20名或 30名。每年新增名额必须在当年度新入校的学生中评选。名额数量由基金会决定。 4. 学生在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后原则上以后每年均可获得(直至毕业),经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向基金会说明原因,经核实,可作出适当调整。 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其中1/4必须是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其中1/4可以不受此限制)。 五、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的时间、程序及发放时间 (一)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及程序 时间:新入校学生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如有需要可以延迟至该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月。 程序: 1. 学校向学生介绍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情况。 2. 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3. 院(系)推荐,填写《申请表》。 4. 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意见,并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5. 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并填写一份获奖同学《汇总表》。 (二)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及程序 时间:对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 程序: 1. 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自评,并填写《审核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表》。 2. 班级同学评议,指导老师、学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 3. 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委员会审核,符合获奖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励。 4. 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资格,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以作补充。被取消学生应知晓被取消的原因,并填写《变更表》,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在表上作解释、说明。该表格一并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 5. 审核情况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 (三)德育奖学金的发放时间 统一德育奖学金办理和发放时间: 1. 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获奖学生审核时间; 11月18日~11月25日,为学校报送材料至基金会中国办事处的时间; 11月26日~12月10日,为基金会审查和汇出德育奖学金款项的时间; 12月20日~12月31日,为各校德育奖学金发放时间; 2. 每年新生评奖时间可到本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办理。 具体说,开学后,3月份为评奖时间;4月上旬为发奖时间。 领取德育奖学金时(建议以银行卡方式取代现金发放),须填写《德育奖学金发放清单》或银行转帐清单。奖学金发放结束后,将表格寄至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未能及时领到奖学金者,或者领到奖学金却被要求分给其他同学者,均可以向办事处反映。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获德育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3. 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4.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两门及以上不及格;一门不及格者需根据学生平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表现来决定)。 5. 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6. 将所得奖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7. 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8.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9. 生活习惯不好,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该校新生德育奖学金 1. 未经唐仲英基金会同意,更改获奖名额和奖金数额,有少发、扣发等现象。 2. 有关老师通过暗示、建议或劝告等方式,使学生非主动地分配德育奖学金。 3. 不按时发放德育奖学金。 八、社团的性质、宗旨、目的和经费 为了加强教育和管理,各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应组织独立的社团,以集体形式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社团组织结构明晰,分工合理。 1. 性质:社团是在学校领导下、老师指导下由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 总宗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具体由各社团自定。 3. 目的: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培养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人才。 经费:基金会不提供各校社团平时的活动经费,由学生从所得奖学金中交纳,数额自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人民币。该经费由学生成立财务部自行管理,接受老师、同学的监督。如有高校举行有规模、有影响的特色活动,可联合其他高校共同参与,并可预先向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提交活动策划书、经费预算书,经基金会核定后会适当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