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获奖条件

1、三好学生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善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A;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获学习优秀奖二等奖以上;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所在宿舍是卫生宿舍),坚持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  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包括良好),或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成绩。

2、三好标兵

除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外,还须: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各项均为A;

(2)获综合一等奖;

(3)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4)必须连续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除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外,还须:

(1)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获综合二等奖;

(3)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4)必须连续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二、评奖办法

1、评奖工作每年4月上旬开始,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获奖条件,由小组提名,班级评选,院审核,统一报学校审批。

2、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三好学生比例为3%,奖励为200元/人年;三好标兵比例为0.1%-0.2,奖励为500元/人年;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比例为%0.1%,奖励为 500元/人年。

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