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奖学金评比资格

1、必须是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行为规范考核成绩必须在B级以上(含B级)。

3、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无体育课的年级,必须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所在宿舍必须是卫生宿舍。

5、本年度必须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6、本年度没有补考和不及格的课程。

7、必须获得社会实践合格证书者。

8、必须递交参加奖学金评比的书面申请。

9、不吸烟,不酗酒。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和金额

1、综合奖

等 第 普通专业 获奖比例 师范专业 获奖比例

一等  2000元   5%   1500元   2%

二等  1000元   10%    800元   10%

三等   300元  15%   400元   88%

注:获奖比例根据每年奖学金金额作适度调整。

2、单项奖:50-200元/项。

①入学时基础较差,进校后学习一贯认真刻苦,进步显著,经老师推荐,多数同学公认者。

②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

③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

④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者。

⑤在省、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佳绩者。

⑥在省、市级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得佳绩者。

⑦在社会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⑧ 单项奖和综合奖不可兼得。

3、校长特别奖:200-1000元/人。

①各类本科高考成绩特别优秀和重点中学保送的优秀保送生。

②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者。

③其他方面。

4、师范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师范专业三等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颁奖时扣除三等专业奖学金金额。

5、基地生参照师范生评奖办法执行,获奖比例扩大一倍。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1、评定方法:

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综合测评细则,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的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校学生处负责审核,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评定程序:

⑴3月上旬到中旬,各院、系组织完成学生行为规范的综合测评,同时由教务秘书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各科成绩和平均成绩,凡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均可向院、系提出申诉,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⑵3月中旬到下旬,各院、系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公布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名单,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天内,可向校学生处或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学生处或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⑶4月份,各院、系完成整个评奖工作,并申报各种材料。

⑷5月上旬,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⑸5月中旬到下旬,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