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工委,各院系、直属单位、学校各部门: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苏州市沧浪区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即将进行。根据《关于市级机关、大专院校、直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县级市、区人大代表选举的属区问题的通知》(苏人选[2007]第2号)精神,我校将参加苏州市沧浪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沧浪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苏州市沧浪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沧选委[2007]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以及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做好我校参加区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我校参加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置于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保证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做到相信和依靠师生员工,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我校参加区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总体要求:参加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全校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结合换届选举的实践,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根据沧浪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我校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07年12月3日。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区划分(10月25日前完成) 1、根据“依法划分、科学合理”的原则,从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的目的出发,学校按校本部、东校区、北校区、独墅湖校区、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将全校划分为六个选区,分别依次称为第一选区、第二选区、第三选区、第四选区、第五选区、第六选区(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一:《苏州大学选区划分及组成单位》)。 2、每个选区建立选举工作小组(见附件二:《苏州大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选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按学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各选区内的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和组织投票选举等各项具体工作。各选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学校选举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各选区还要根据选区的实际情况,在工作小组下设相关业务组,以保证选举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3、各选区可按单位、部门、行政处室、系教研室、学生班级等组成选民小组,并民主推选正副组长。 (二)选民登记(11月13日前完成) 1、凡我校至2007年12月3日(选举日)年满18周岁(即1989年12月3日前出生)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应于2007年11月12日以前主动到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2、在编在职教职员工按所在单位、部门在相应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退休教职员工按原工作单位、部门在相应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离休老同志和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人员由离休党工委组织在相应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不在编的教职员工、户口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回户口所在地参加登记,如本人要求,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举资格证明后,也可按所在单位、部门在相应的选区进行登记。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的除外)、本科生、取得学籍的成教生,按所在院系在相应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其他类别的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登记。 3、各选区内应设若干个选民登记站,并事前确定时间、地点、方法,集中做好本选区选民的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4、在选举日前二十天(即2007年11月13日前)各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以前,还要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对新进出及死亡的选民,应当分别予以列入选民名单或者除名,并补正公布。 (三)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11月28日前完成) 1、各选区要组织选民学习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选举的法定程序和政策要求,明确代表素质条件和结构要求,弄清本选区的代表名额和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2、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名额。提名推荐者应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并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3、各选区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要如实汇总上报学校选举办汇总上报区选举委员会,不得任意调换或者增减。区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十五天(即2007年11月18日前)按选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选民公布。 4、各选区在组织选民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本选区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于选举日前五天(即2007年11月28日前)按选区公布。 5、在选举日前,各选区工作小组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通过情况介绍,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投票选举(12月3日) 1、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组织选举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选举程序、选举要求和具体做法,依照法律程序组织选举。各选区要向选民宣传投票选举的意义,动员选民主动参加投票,并在选举日五天前公布本选区投票的时间、地点。各选区要根据实际,本着方便选民的原则,采用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投票选举。 2、各选区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由选区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如在选举期间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可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表候选人除外)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3、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投票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将选票封存,于投票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宣布投票结果,同时报学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4、根据沧浪区选举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三、代表名额、结构和素质 1、代表名额、结构。沧浪区选举委员会分配我校代表名额8名,要求代表中知识分子代表3名、民主党派代表3名、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1名、少数民族代表1名、非中共党员代表4名、妇女代表2名。经研究,我校第一选区代表名额2名,第二选区代表名额1名,第三选区代表名额1名,第四选区代表名额2名,第五选区代表名额1名,第六选区代表名额1名。依据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要求,我校各选区代表候选人名额依次为第一选区3名、第二选区2名、第三选区2名、第四选区3名、第五选区2名、第六选区2名。 2、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要十分注重提高代表的素质,被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1)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政治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要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3)要具有较强的履行代表职务的意识和能力。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能热心于代表工作、较好发挥代表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把人大代表作为荣誉职务照顾安排。对于难以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不宜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坚决防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有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附件:一、苏州大学选区划分及组成单位 二、苏州大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选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三、苏州大学参加沧浪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苏州大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