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08届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比例

参评学生总数的10%。

三、评优条件

l、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义务劳动,身体健康。

2、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5%,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项)。

3、担任过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以及曾获校、院(系)奖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详见苏州大学本科学生管理工作手册或学生处网站http://xsc.suda.edu.cn/WebPages/View.aspx?Id=391

四、评定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院(系)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2008年6月份对初评优秀毕业生进行正式评定,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五、评定程序

1、10月18日―31日
院(系)初评、张榜公示。
2、10月31日前
1、领取材料:领取《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初评优秀毕业生证明、汇总名册(电子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2、领取地点:学生工作部(处)思想与教育管理二科(校本部华丰楼302室)。
3、11月1日前
报送材料:院(系)将上述领取的材料填写好后,以文字稿和电子稿方式报送我部思想教育与管理二科(xsczj@yahoo.cn)。
4、11月5日-10日
学校审核、公示。
5、11月12日
确定名单,发放初评证明。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