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各学生科协分会: 第九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过校团委、校学生科协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大部分已经结项,根据《苏州大学财务会计文件选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团苏大委(2006)第35号《关于做好第九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九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重点项目费用由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审核,从校学生科研基金中支出,一般项目由所在院系报销相关费用。重点项目需顺利结项、参加苏州大学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且提供作品电子稿才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2、学生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学生科研基金经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实验所用的材料费、外出调研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费、印刷复印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费、通讯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从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3、项目课题组报销时,需持有正式发票,发票上需签有经手人、证明人。报销发票是定额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有供货单位盖章的货物清单,清单上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4、报销发票只写办公用品、电脑配件及耗材等,必须提供有供货单位盖章的货物清单,清单上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5、报销印刷费用,需附印刷清单。 6、报销发票是稿费的,需提供所发表论文原件的复印件或录取通知单,所发表论文或录取通知单需有课题负责人姓名。 7、学生科研基金本着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但是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额定金额。 8、报销时需带好苏州大学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电子稿及“苏州大学学生科研基金使用记录卡”,发票有效日期为2007年1月1日-2007年9月28日,报销办理时间为10月29日-12月7日。 9、未尽事宜,参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办理。 共青团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 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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