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苏政发[1999]99号)。

江苏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二、代理程序

1、单位代理应届毕业生

2、服务范围:代理单位申请接收的符合江苏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的应届毕业生。

3、报送材料

代理单位填报《需求毕业生信息表》。(在人事代理部领取)。

代理单位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包括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提供)

代理单位提交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毕业院校提供)

4、办理程序:

审核材料。

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手续。

代理单位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毕业生院校。

代理单位根据省人才中心通知组织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

代理单位持毕业生院校所发《就业报到证》到人事代理部报到,协助并督促毕业生将人事档案转至省人才中心,省人才中心办理其他代理手续。

三、应届毕业生办理个人人事代理

1、服务范围: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干?quot;、"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省、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计算机技术、信息通讯、电子电气、化工化学、仪器仪表、环保海洋、建筑房地产、旅游外语、纺织轻工、金融证券、财经贸易、经营管理、医药卫生生物、水利交通运输、法律咨询教育、新闻广播电视、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前列省、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其他我省紧缺、急需专业和特殊专业,综合成绩优秀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南京市区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对于非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未找到接收单位,户粮关系被派回原籍的,也可以申请将档案委托我中心代管,待找到接收单位后,由我中心协助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报送材料:

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包括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提供)

《就业协议书》(填写个人信息)。(由毕业院校提供)

3、办理程序:

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材料,办理接收手续。

应届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应届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在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

应届毕业生将盖"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印章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毕业院校。

应届毕业生持毕业院校所发《就业报到证》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督促毕业院校将人事档案转至我中心,与我中心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书》(一式二份,在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领取)。办理其他代理手续。

3、服务与管理: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毕业生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

毕业生到我省国家重点工程、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将户粮关系迁至就业单位,或者由我中心代管。

毕业生被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转入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我中心根据代理单位的申请可以为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粮关系随迁手续。

四、单位与应届毕业生解除代理关系

1、服务范围:代理单位委托省人才中心接收代理的毕业生。

2、报送材料:

毕业生在报到前体检不合格的,代理单位提交: 单位要求解除代理关系的书面意见。

毕业生的体检证明。

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毕业生在报到期内不按时报到或者在见习期内自动离职的,代理单位提交:经过公示的单位要求解除代理关系的书面意见。

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毕业生要求解除代理关系的,代理单位提交:单位同意解除代理关系的书面意见。

毕业生的书面申请(说明要求解除代理关系的原因)。

已经办理报到手续的还需提交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因代理单位被撤销、兼并、转向经营等原因使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能学以致用、不能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的,代理单位提交: 单位被撤销、兼并、转向经营的有关证明及同意解除代理关系的书面意见。

毕业生的书面申请(说明要求解除代理关系的原因)。

3、办理程序:

审核材料。

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解除代理关系的手续。

因代理单位被撤销、兼并、转向经营等原因使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能学以致用、不能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而解除代理关系的,毕业生可以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省人才中心继续负责其见习管理。其他原因解除代理关系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粮关系由省人才中心按规定退回原毕业院。

4、时效要求:

材料齐全后,在一周内完成。

五、优秀应届毕业生办理个人人事代理

1、服务范围: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省、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计算机技术、信息通讯、电子电气、化工化学、仪器仪表、环保海洋、建筑房地产、旅游外语、纺织轻工、金融证券、财经贸易、经营管理、医药卫生生物、水利交通运输、法律咨询教育、新闻广播电视、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前列省、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其他我省紧缺、急需专业和特殊专业,综合成绩优秀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南京市区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对于非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未找到接收单位,户粮关系被派回原籍的,也可以申请将档案委托我中心代管,待找到接收单位后,由我中心协助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报送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交:

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南京生源毕业生不必提供)

《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包括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提供)

《就业协议书》(填写个人信息)。(由毕业院校提供)

根据不同的申请对象,毕业生还需提供:

符合服务范围中第3条或第4条的毕业生经审核后还需按要求填报《应届毕业生个人代理审批表》。

不能出具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的需出示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

省内院校毕业的毕业生需出示学校出具?quot;没有练习法轮功"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材料,办理接收手续。

应届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应届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在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

应届毕业生将盖"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印章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毕业院校。

应届毕业生持毕业院校所发《就业报到证》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督促毕业院校将人事档案转至我中心,与我中心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书》(一式二份,在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领取)。

六、办理其他代理手续。

服务与管理: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毕业生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

毕业生到我省国家重点工程、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将户粮关系迁至就业单位,或者由我中心代管。

毕业生被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转入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我中心根据代理单位的申请可以为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粮关系随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