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苏州大学接受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意向书》的精神,特设立苏州大学"朱敬文助学金"。 二、凡属苏州大学在籍学生(不包括夜大、函授及带薪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朱敬文助学金。

1、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者;

2、该生家庭因遇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死亡、车祸、恶性疾病等)致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其继续就读者;

3、该生因不可估计意外因素,诸如家庭中发生刑事或民事问题,造成经济困难者;

4、学习成绩良好,每学年中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

5、对符合上述条款的研究生优先考虑;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的本、专科学生亦可优先考虑。

三、朱敬文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900元,对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者按月发放(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四、学生当年已获得"朱敬文奖学金",不得申请"朱敬文助学金"。

五、申请朱敬文助学金须履行下列手续: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填写朱敬文助学金申请表。

2、经院、系同意后,将申请表报送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

3、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批及发放。

六、本条例随意向书的变动修改作出相应的变动修改,于每学年终结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