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校近年来特困学生问题比较突出,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为我校增设朱敬文特困生助学金,为做好这项助学金的评定发放,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凡属苏州大学在籍学生(不包括夜大、函授及带薪学生),月生活费低于150元,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朱敬文特困生助学金:

1、孤儿,没有固定的生活费来源

2、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水平)

3、家庭因遭受天灾人祸而造成经济极其困难

4、因父母下岗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

6、学习认真、努力,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

7、对符合上述条款的学生优先考虑品学兼优者

二、朱敬文特困生助学金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二等:

一等为800元 /人、年,二等为500元/人、年。朱敬文特困助学金每年10月评定一次,经评审合格,由学生处一次性发放。

三、学生在上一学年获得"朱敬文奖、助学金",本学年不能再申请"朱敬文特困生助学金"。

四、申请朱敬文特困生助学金须履行的手续: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初审后填写申请表。

2、经学院同意后报校学生处。

3、由学生处负责审批及特困助学金的发放,并将评定情况汇总后报校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

五、本办法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的意向做出相应的变动修改,于每学年终结后进行。

六、本办法自98年9月开始实行。

苏州大学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