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弘扬奉献社会、服务人类的崇高精神,培养青年一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奖励优秀学生、资助部分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唐仲英先生及美国唐氏基金会的意愿,设立苏州大学唐仲英奖、助学金。 二、成立苏州大学唐仲英奖、助学金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评定、日常管理及与唐氏基金会的联系。 三、为加强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由校唐仲英奖、助学金委员会聘请若干名指导教师,并成立一个以唐仲英奖、助学金获得者为主的、由所聘请的教师进行指导"爱心奉献"学生社团,使来自全校十五个学院的学生形成一个集体,用利于教育管理及活动的开展。该社团可利用业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结合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有意义的义务服务活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广大市民排忧解难,为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风气、弘扬社会美德作出贡献,为创建一个"民主、文明、健康"的社会而努力。利用寒暑假深入贫困地区,结合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当地群众脱贫解困尽一些微薄之力。学校所组织活动要注重实效。通过这些活动为当地群众脱贫解困尽一些微薄之力。学校所组织活动要注重实效,通过这些活动既要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又能不断提高这些学生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的道德境界,同时,在广大学生中产生较大的影响,以树立一代新人的风尚。 四、唐仲英奖、助学金的标准、评定范围及名额: 1、唐仲英奖、助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 50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发放)。 2、唐仲英奖、助学金的学生的评定范围为从1997年后进校的苏州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3、唐仲英奖、助学金每年评定 20名,其中奖学金5名,助学金15名,在当年的一年级学生中挑选,直至该批学生大学毕业。名额分配由学生工作处提出建议,报校唐仲英奖、助学金委员会审定。 五、唐仲英奖学金获奖条件: 1、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承担社会工作,立志于为他人、社会和国家服务并有突出的表现,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作出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奖后综合测评名次列班级前20%。 2、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高考成绩需列本专业的前5%。获奖后每学年成绩列本专业前30%。 3、身体健康,能胜任学习及业余时间所从事的社会工作。 六、唐仲英助学金获得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月生活费低于150元。学院根据有关证明及学生进入大学后的生活情况核实。 2、品德优良,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能利用业余时间,积极主动参加有意义的社会服务活动并有突出的表现,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奉献社会、服务祖国的信念,在老师、同学中有良好的反映。 3、专业思想巩固,学习刻苦努力。获得助学金后,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各科成绩不低于65分。 4、身体健康,能胜任学习及业余时间进行社会服务工作。 七、唐仲英奖、助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 1、苏州大学唐仲英奖、助学金评定的时间定于每年11月。 2、奖、助学金的评定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还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乡以上政府)出具有关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3、学院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批报校唐仲英奖、助学金委员会审定。 4、由学生工作处将唐仲英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美国唐氏基金会审核备案。 八、对于已经获得唐仲英奖、助学金的同学,每年11月例行审核一次。通过获得奖、助学金学生自评、所在班级学生评议、学院领导及指导教师核议并写出鉴定,由校唐仲英奖、助学金委员会审核,对符合获奖获取助条件者,继续奖助。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唐仲英奖、助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2、因主观原因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性活动,或勉强参加但不能发挥积极作用者。 3、道德行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年成绩出现明显退步,没有进入前30%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者。 5、将所得的奖、助学金用于请客等非正常消费者。 6、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九、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会同美国唐氏基金会协商处理。 十、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九月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