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苏州大学与佳福娱乐有限公司达成的捐赠协议,从一九九六年起,特设立苏州大学佳福助学金。 二、凡属苏州大学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表现良好,学年度各门成绩70分以上,单课成绩不低于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佳福助学金。 1、 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者; 2、该生家庭因遇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死亡、车祸、恶性疾病等)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其继续就读者; 3、来自于经济落后地区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者; 4、该生因不可预见的意外因素(诸如家庭中发生刑事、民事纠纷问题、本人严重疾病等)造成经济困难者。 三、佳福助学金标准、评定人数: 1、佳福定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币,分批发放,评定人数12人,与其他助学金同时操作,具体分配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2、佳福特困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1000元人民币,一次性发放。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放。 四、评定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其在家乡所在地政府组织)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或本人意外困难的证明材料),由院系审定后填写《苏州大学佳福助学金申请表》并上报其申报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审定。 五、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佳福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工作。 六、学生工作处和苏州佳福娱乐有限公司对获得资助学生使用佳福助学金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七、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会同苏州佳福娱乐有限公司协商处理。 八、本条例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份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