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帮助经济比较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借款学生应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

三、贷款手续:

1、递交申请书。借款学生必须向所在院系递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书应说明贷款原因、贷款项目、贷款金额。递交申请书时还要递交家庭困难证明(乡、镇、居委会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父母单位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一次。

2、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经院系审核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填写时应按各贷款银行的要求,实事求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3、签借款合同: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和银行复查后签借款合同。签合同时,借款人必须带上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蓝色或黑色钢笔。

四、几点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学费、生活费、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贷款额度以一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标准为限。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学校的收费标准,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可以贷款学费、住宿费,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可以贷款学费、生活费。

3、贷款利息:学生自付 50%,国家财政贴息50%。

利息归还自放贷开始后即按季进行。具体时间: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为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要求借款学生一定要在规定日期前2-3天将足够的利息款存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个人借机卡上。

4、贷款期限:放贷之日到还清贷款之日的时间,以月计算。还贷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4年。根据与贷款银行协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只归还利息,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按季归还本金、利息。

5、见证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1名见证人。借款研究生见证人原则上由导师担任;借款本、专科生见证人为班主任或年级主任。

6、学费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学校账户,生活费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卡由贷款银行发放、借款学生需先交1元钱存入账户)。

7、贷款发放后,获贷学生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学费、住宿费交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