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广泛开展,一些公司、企业聘请大学生为其推广新产品而进行的促销活动的日趋普遍,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促销活动是指我校在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为一些公司推广新产品所进行的宣传、销售活动,如分发宣传品、派送新产品、市场调查、商场专柜商品销售等。

第二条 学生直接领取商品由个人负责的销售活动系直销,不属于促销,学生不能参与直销和传销活动,有擅自参加者,一经发现,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擅自参加直销、传销等经商活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三条 学生在进行促销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守法,在有关法纪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对于不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学校及学生有权拒绝。

第四条 学生进行促销活动应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也可利用假期,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促销活动。

第五条 各公司、企业要聘用大学生开展促销活动,需与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联系。在征得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后,通过协商,就促销的内容、要求、报酬等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议的履行。任何个人、团体未经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大学生参加各种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有权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罚。

第六条 参加促销活动的学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协议的要求,完成促销任务。对不符合要求者,按协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本着关心爱护大学生的精神,在促销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按照协议,及时发放学生应得的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克扣学生的报酬。

第八条 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分校、院二级进行,根据活动的要求,有些由校勤工助学办公室组织,有些由学院勤工助学部组织,每次促销活动结束后,由组织者写出报告,交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备案。对于一些时间持续较长的活动,要加强管理,对不合适的学生及时进行调换,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学生参加促销活动,采取自愿报名,考核录用的原则,学校和学院也可根据参加促销活动的学生的表现,确定一些同学为基本骨干,形成一支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促销队伍。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条款的解释由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