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学生处分材料归档工作,根据校档案馆的有关要求,现对学生处分的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一、学生处分须报送的材料 (一)、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院系行文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文件 (二)、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学生行政处分办文单》(院系及会办单位盖章); 2、受处分学生个人检查; 3、其它辅助材料。 (三)、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1、《受处分学生评议表》(院系盖章); 2、受处分学生本人申请。 (四)、受勒令退学处分后,申请试读: 1、《学生试读审批表》(院系盖章,一式两份); 2、受处分学生本人申请,须家长签名; 3、受处分学生成绩单(院系盖章); 4、学生试读费收款收据复印件; 5、学生受勒令退学处分文件复印件。 (五)试读恢复学籍: 1、《学生试读评议表》(院系盖章,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申请; 3、学生成绩单(院系盖章)。 二、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均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书写 ; 2、所有材料均使用A4或A3纸。 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处)?D?D华风园网站(主页“下载栏目”下载。) |